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5-08-12 11:18 来源: 市民宗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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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会议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民宗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对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出的部署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和省纪委提出的“七个方面的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小处着手、细处着眼、坚决查处”的总体思路,严肃查处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工作,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纪律涣散以及上班迟到、早退、网上娱乐等问题;重点解决在少数民族发展服务、宗教场所审批、民族成分更改等重点领域中,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解决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的“机关化”现象。

(二)重点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强化责任追究,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用公款大吃大喝、宴请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三)重点解决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进一步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杜绝涉农项目建设、民族地区贫困大学新生救助、彝族年慰问金发放等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及招投标违规、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

(一)开展财务管理混乱问题的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单位财务制度,有效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财务人员签订承诺书,必须坚持财经制度,严格审核报销凭证,杜绝铺张浪费和违规经费支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杜绝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问题。

(二)开展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专项检查。

结合民宗工作实际,切实把“两个责任”的要求落实到位,厘清“两个责任”清单。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局纪检组要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

四、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周密部署,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抓出成效。

(二)加强教育管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前往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警惕,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真正做到自醒、自重、自警、自励。

(三)加强线索管理。围绕重点解决和专项整治的内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监督检查、社会评价、信访举报平台、网络舆情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备。

(四)建立督查机制。局纪检组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四风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蹲点督查,督促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但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有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坚持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责任,又严格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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